渠县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 渠县 社保局按照省、市有关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的政策规定,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着力推进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申报工作。县社保局作为此项工作具体承办单位,积极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法院、企业等单位,相互衔接、协调沟通,并数次赴省、市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请教核销流程和基础资料的完善事宜,为核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保障。
一是抢抓机遇,认识到位。 1998年以来,我县国有破产企业不断增多,大部分企业破产后资产变现收入难以安置职工和缴纳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造成50户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达1.13亿元之巨。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县人社、财政、法院和企业主管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成立欠费核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求在年内切实抓紧抓好欠费核销的申报工作。
二是限时办结,责任到位。 县政府出台了一个破产企业由一个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套班子运行的机制,确保欠费核销工作限时办结、有序推进。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销的基础资料,县人社局、县社保局负责制定好申报核销工作方案,及时完成欠费核销申报资料的初审、复核和向上报送工作。
三是应缴尽缴,措施到位。 全面推动县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有资产的企业抓紧处置资产,尽快变现清偿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县财政及时将国有破产企业安置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欠缴部分及时划拨到位。
四是通力合作,督查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政策和业务指导;县社保局负责启动前清理算帐,启动中全力收缴,破产终结后按规定核销;县法院抓紧完善国有企业破产终结的法律手续;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监察局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查,实行责任追究。
我县国有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工作,通过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艰苦努力、扎实工作,12月1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发文(川人社函[2013]1030号)通知,同意核销原 渠县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等40户国有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共计8982万元,此次欠费核销工作的成功,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 渠县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雷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