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 四川144个国家级重点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陈松)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目前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144个国家级重点镇要按标准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近年来,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长足发展,初步构建了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意见》要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45人、消防文员不少于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编制数额,乡镇专职消防队不低于15人。
同时,要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中型企业,被列为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到2015年底,全省未建公安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有志愿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执勤站舍、有经费保障的志愿消防队;3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立有志愿人员和基本消防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