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家最高法和百姓生活联在一起

04.12.2014  12:35
  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前夕,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谈如何树立宪法权威     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何在?与四川的依法治省工作有何结合点?宪法监督制度怎样才能落实到位?宣誓制度有什么意义?宪法日前夕,记者先后走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听他们谈如何树立宪法权威。   嘉 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田万国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旭     省律师协会会长、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守民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刘佳王玉姗   【谈意义】宪法庇护下公民生活更有尊严     记者:你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何在?     田万国:宪法日的设立,表明对于怎样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国家最高决策层已形成共识。宪法日的设立,能有效把国家最高法律和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让更多普通老百姓通过学习宪法,知道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韩旭: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大宪章,对普通老百姓来讲,宪法精神的培育和宪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限制公权恣意妄为,更好地保障私权,从而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进一步落到实处,老百姓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尊严权、住宅权、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权以及隐私权等基本人权可以得到切实保障,公民在宪法庇护下,可以过上更安全的、更有尊严的生活。     刘守民:设立国家宪法日,能有效提升和彰显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也是党和政府对宪法价值的确认和尊重。   【谈法治】破除个人权威 坚持宪法至上     记者:树立宪法权威与正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有什么关系?     韩旭: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治省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没有宪法权威,也就没有法律权威。要树立宪法权威,必须破除个人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摒弃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因此,树立宪法权威的过程也是解决“权大于法”的过程,这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     田万国:公职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把宪法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中,让宪法真正保障好人民的权利。实际推进中,要以宪法思维研究、解决实际面临的重大宪法问题,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要主动适应四川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有特色、可操作、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谈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精神     记者:怎样看待“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刘守民:要监督宪法的实施,应该有制度创新和机构上的安排,彰显宪法权威,除在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外,还可通过设立宪法法院,或由最高法院等对违反宪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直接作出裁量。同时,重新清理审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党内法规。     田万国:宪法监督严格意义上包括对宪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可从立法的角度,通过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每件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精神。     韩旭:没有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不可能推动宪法实施。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监督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和解释宪法之职。同时,明确违宪审查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结果,以及宪法解释提请的条件、受理,宪法解释的审议、通过、公布等规定,使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   【谈宣誓】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记者: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如何看待宪法宣誓制度?     刘守民:宣誓可以增强宪法的神圣性和庄严感,进而坚定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心。通过这种仪式,提醒宣誓人牢记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来自人民的授权,通过形式起到内在的约束作用。     韩旭:部分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的庄重性、严肃性和公开性,不仅使宣誓人明白权力来源,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在履职后便于群众监督,督促其忠于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以虔诚和敬畏之心遵守宪法,做到言行一致。     田万国:公务员向宪法宣誓,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让公务员树立宪法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履职行权。宣誓场所,流程、着装、内容、仪表、仪态等,都应该有一个具体的规则。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对宣誓制度进行调研,估计很快会有具体程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