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26.08.2014  17:17

 

 

为及时、高效、有序、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土资源系统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近日,阿坝州国土资源制定了《阿坝州国土资源系统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明确了编制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编制依据;确定了迅速到场、及时疏导,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分级负责、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三项原则。

在适用范围方面,《预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适用:因违法占地、土地征收纠纷、非法违法采矿、地质灾害等造成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等方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10人以上;人数不足10人,但可能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政治稳定的上访事件。

在组织机构方面,《预案》规定了州国土资源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州国土资源系统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州局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对属于州本级的国土资源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处置,指导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县国土资源局应相应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本县的国土资源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处置。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办事机构和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

在处置程序方面,《预案》明确了三个环节: 一是 启动预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按照管理级次,国土资源部门信访维稳部门要立即向单位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决定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明确现场责任领导、统一领导、协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根据需要,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二是 现场处置。按照管理级次,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事涉部门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直接和群众代表对话,听取群众意见,缓和稳定群众情绪,按预案研究方案,确定答复意见。 三是 信息报送。按照管理级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同级党委政府,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态平息后及时呈送局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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