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省12届人大2次会议第368号建议答复的函

26.02.2015  20:12

陈恩碧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缩短国土部门办理抵押时间的建议》(第36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40号)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为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地在办理土地登记时,采取措施,缩短办结时限。经了解达州市在办理土地抵押时,只要手续齐全,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经与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衔接,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手续齐全,办理时间大约5—7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保证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