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土厅设不动产登记局 住建厅将与土地开发脱钩

05.01.2015  13:27
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厅在现有内设机构数内调整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       记者1月4日从省委编办了解到,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将统一交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承担;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据悉,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个交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承担。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农业厅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同时,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将不再承担指导全省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并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此外,林业厅将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省级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市(州)、县(市、区)林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厅在现有内设机构数内调整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确认成立的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牵头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方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此外,还将会同林业厅负责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建立以省国土资源厅为召集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由国土资源厅牵头成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省国土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审批、交易和信息登记实时互通共享。     此外,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不过,将按照相应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据介绍,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未来将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