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禁毒工作意见

07.07.2014  03:09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邹伟)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将禁毒工作提升到了“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高度,并指明了未来若干年中国禁毒事业的新走向。

  “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是在国际毒潮加速泛滥、各种涉毒因素不断增多、国内毒品形势日益严峻复杂、禁毒工作处于重要关键时期的一个重大举措。”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说。

  “毒品与老百姓的生活接触越来越多。”国家禁毒办副主任、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长李宪辉介绍,我国毒品问题正呈现出五大特点——境外毒品渗透加剧,境内制毒贩毒猖獗,制毒化学品走私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毒品危害日趋严重。

  公安部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258万人;根据世界通行的显隐比例,实际可能超过一千万人。另据估算,我国每年因毒品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同时,毒品是滋生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的温床,“枪毒同源”日益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

  中国将如何应对?《意见》指出了努力方向:按照“源头治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严格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立足当前,长期治理,突出重点,多管齐下,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同时,《意见》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实现全民禁毒意识普遍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戒毒康复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戒治挽救吸毒人员能力明显增强;境外毒品走私渗透、国内制贩毒活动受到严厉打击,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和突出毒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禁毒国际合作务实开展,境外毒源地对我国危害减少;禁毒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真正形成,毒品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禁毒专业力量不断加强,各项保障更加有力,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切实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

  一些专业人士分析指出,《意见》的思路框架十分明确,即建立一个融预防教育、打击整治、戒毒康复、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突出“法治化、长效化、全民化、国际化”。

  “应对毒品问题的一个基本着力点就是预防为主。”公安部禁毒局预防教育处处长宋增良说。《意见》对此做了专门部署,要求建立由各级禁毒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

  对于已经吸毒的人员,《意见》也为他们打开了回归社会的大门,提出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构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工作体系”“大力加强自愿戒毒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及“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

  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根据《意见》,有关部门将加强毒品来源重点方向省份的毒品查缉工作,严格物流寄递行业禁毒管理,构建覆盖全国陆海空邮及互联网的毒品立体堵截体系;严厉打击制毒、跨境跨区域贩毒和互联网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幕后组织者、团伙骨干和“保护伞”;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涉毒场所的查处力度。

  据介绍,当前毒品贩运已涉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在8000亿美元以上,20多万人因吸毒死亡、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在毒品问题加速扩散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禁毒事业需要更多国际合作。因此,《意见》要求将禁毒国际合作作为对外执法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倡导的活动,建立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禁毒国际合作格局。

  为了保障各项禁毒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意见》还将其上升为党委政府工程——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此次《意见》的出台,把禁毒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和高度,是中国禁毒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刘跃进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厉行禁毒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禁毒工作进入新阶段,必将推动禁毒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