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9.12.2013  16:16

      12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
      我省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大省。近年来,由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逐渐增多,不仅影响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我省固废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条例》突出四川特色,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政府规划和目标管理,对污泥、矿山固废、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危险废物利用处理等实施在线监控。
      为贯彻落实《条例》,我省将建立固废监测体系,定期公布生态环境信息,健全公众举报制度。目前,省环保厅计划在网站搭建信息平台,对全省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