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一季度PM10控制目标 四川11市州各被罚25万元

07.05.2015  09:02

    治理大气污染 四川“逗硬”奖惩

    11市州未完成一季度PM10控制目标,各被扣罚25万元

    向雾霾宣战,四川开始“逗硬”。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今年起开始施行的《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兑现了第一季度“奖惩”: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和凉山州因未完成PM10季度控制目标,分别被扣罚25万元。成都、攀枝花等另10个城市完成目标,其中除广元、乐山外,其余8城还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而得到相应奖励,最高33万余元。

    “被扣罚的11个(市)州,如果后三季度发力,最终实现年度目标,资金将不会扣缴,目前是先算账,年终再结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未完成PM10控制目标11市州分别扣收25万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激励分两部分,“一是对各市(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市(州)当年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

    “一季度有10个市(州)完成PM10季度控制目标任务较好,分别是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和阿坝、甘孜,不扣罚资金。”该负责人介绍,“但有11个市(州)未完成季度控制目标任务,分别是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和凉山。

    记者梳理发现,这11个市州由于没有完成一季度PM10季度平均浓度目标控制建议值,各被扣收资金25万元,共计275万元。

    15市州空气质量改善最高奖励33万余元

    与此同时,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南充、宜宾、雅安、眉山、阿坝、甘孜、凉山等15市州,一季度空气质量实现了同比改善,得到了相应奖励资金,最高达33.4万元,15市州一季度获得的总奖金合计275万元。

    “如果没有完成PM10目标,将被扣收资金;如果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会得到奖励资金,这两部分加起来,形成各个市(州)被扣收的总资金。”该负责人说,从总体情况看,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同比达标天数增幅明显、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该负责人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每年将下达每个市(州)500万元,采取“分档扣收”等方式处理,目标完成比例不高甚至会全部扣收。

    “我们目前只是算账,年终才会真正结算。如果这次被扣缴的11个市州通过各种治霾举措,实现了空气质量改善,完成了PM10年度目标,罚款将不会再扣收。”该负责人说,采取每季度扣收的形式,也是让治霾常态化,给市州“提醒”,把治霾落到实处。(记者张路延 实习生包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