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
27.06.2014 07:18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记者胡佳丽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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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4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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