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

13.05.2017  01:30
  本网讯  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保监局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通知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中试点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内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现行建设工程担保方式具备同等效力,在使用流程上也保持一致。
  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开展风险管理服务、对不同信用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差别费率、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数据分析和积累,不断优化方案和服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此次试点基于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具有价值高、创新性强、风险大,又缺乏历史数据经验的特点,设立了两年的试点期,在试点期内,由阳光财险等数家保险机构共同发起组成的联合体将共同负责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承保理赔及险种推广运行工作,逐步健全运作机制,构建符合市场规则的多元化工程担保体系。(钭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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