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县级规划督察专员制度
本网讯 四川省遂宁市日前出台了《遂宁市规划督察专员派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向蓬溪、大英、射洪、安居4个县(区)派驻4名规划督察专员。这是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首次试点县级规划督察专员制度。该省将遂宁市作为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省、市(州)、县(乡、镇)联动的规划监督机制。
《实施方案》规定,督察专员由遂宁市规划局统一管理,必须具有城乡规划或建筑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或规划编制、勘察设计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才可申请。此外,督察专员还实行回避制度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在同一地区连续巡查不得超过两届。
此次派驻的首批4名督察专员都是从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多年的老同志,是通过区县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从8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的。
据介绍,督察专员派驻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对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会监督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对接。同时,督察专员也承担着对基层规划监督、指导等责任,帮助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全覆盖、从城乡分治到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转变。
随意调整规划是督察重点
《实施方案》明确了督察专员的规划督察范围:一是监督检查所派驻县区依法依规组织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及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情况;二是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情况;三是受理群众关于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上访。个别地方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规划,将是督察工作的重点之一。
督察专员通过事前介入和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地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法信息,从而预防和遏制各类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相对滞后的问题,同时能够有效避免因拆除违法建设产生的资源浪费。完善层级监督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联动规划监督机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督察的执行力、加大城乡规划的督察力度,四川省将全省划分为川北、川南、川东、川西4个片区,由省政府规划督察办牵头,指定片区负责人开展督察工作。
这种按片区小组开展督察工作的方式,加大了督察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5月底,四川省今年共督促纠正32起违规事件,发出《规划督察意见书》10份,两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
据了解,四川目前正处于“省—市级的督察体系基本健全,市—县级的督察体系尚未建立”阶段。该省将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研究出更完善的督察方式,并推广至全省,建立省、市(州)、县(乡、镇)联动的规划监督机制,健全层级监督体系,实现督察范围全覆盖,助推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杨心怡 李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