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相关事项的通知

28.04.2016  18:40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的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3〕38号)中关于“着力技术创新,研发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要求,为推广具有显著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特征的适用性绿色建筑技术,大力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厅将组织开展《四川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的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申报范围。《四川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应用领域分为绿色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绿色建筑能效提升和能源优化配置技术、绿色建筑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绿色建筑节材和材料资源利用技术、绿色建筑室内环境健康技术、绿色建筑施工与运营管理技术、新型装配式产业化技术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等八个板块。
  (二)申报类别。四川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分为推广类技术(即经过四川地区试点工程检验,适应四川地区地域使用条件,成熟可靠,具备经济性和安全性,应当积极推广应用的技术)和创新类技术(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应当鼓励在四川省组织试点的技术)两大类别。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持有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企业。
  三、审定与发布
  (一)审查评定。在经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社会公示、修改完善等程序的基础上形成《目录》。
  (二)发布实施。《目录》由我厅向社会发布,将通过我省绿色建筑项目、生态城区建设、政府采购、纳入有关标准规范等形式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同时,将由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四川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应用指南》(以下简称《目录指南》),指导《目录》所列技术的实际应用。
  (三)技术服务。在《目录》中,将参与编制、审查的单位作为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咨询单位,并公布其联系方式。在《目录指南》中,将申报单位作为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应用咨询单位,并公布其联系方式,为采用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同时,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在各地组织绿色建筑适用技术讲座及交流,促进《目录》所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我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参与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征集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省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申报指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