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2.01.2015  20:29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要求,我省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21个市(州)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四川省统计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48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45万个,增长20.8%;产业活动单位47.67万个,增加8.58万个,增长21.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80.45万个,增加11.59万个,增长6.9%(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比重(%)
一、法人单位37.48100.0
企业法人19.9153.1
机关、事业法人7.6920.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9.8826.4
二、产业活动单位47.67100.0
第二产业7.4015.5
第三产业40.2784.5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80.45100.0
第二产业5.953.3
第三产业174.5096.7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85万个,占28.9%;批发和零售业5.67万个,占15.1%;制造业4.83万个,占12.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76万个,占4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11万个,占35%;住宿和餐饮业13.99万个,占7.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万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万个)
合 计37.48180.45
采矿业0.470.06
制造业4.835.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0.570.04
建筑业0.980.54
批发和零售业5.6780.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7963.11
住宿和餐饮业0.7813.9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510.61
金融业0.14-
房地产业1.090.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21.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80.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0.35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5310.54
教育2.350.20
卫生和社会工作1.761.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81.7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85-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0.45万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0.08万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单位:万个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9.91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4.17万个,增长26.5%。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8%,私营企业占57.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合 计19.91
内资企业19.73
国有企业0.36
集体企业0.35
股份合作企业0.17
联营企业0.05
有限责任公司5.86
股份有限公司0.49
私营企业11.36
其他企业1.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7
外商投资企业0.11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64.2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356.37万人,增长32.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57.71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0.82万人,增长0.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403.04万人,占27.5%;建筑业279.12万人,占19.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4.44万人,占10.5%。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3.54万人,占44.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0.17万人,占21.9%;住宿和餐饮业69.16万人,占15.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1464.27457.71
采矿业56.230.56
制造业403.0424.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3.370.13
建筑业279.122.95
批发和零售业98.25203.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62100.17
住宿和餐饮业32.8369.1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4.331.60
金融业8.19-
房地产业38.191.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93.8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9.911.4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910.0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0036.18
教育103.601.14
卫生和社会工作52.723.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387.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4.44-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26万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2万人。

  


  图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单位:万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 191121.2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7.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2.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53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5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8%;批发业3.11万个,占15.6%;零售业2.27万个,占11.4%。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83.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15.61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3%;建筑业90.6万人,占8.1%;批发业34.19万人,占3.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803.22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5596.0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320.21亿元,占7%;房地产开发经营8121.46亿元,占4.2%(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18.53483.6054803.22
工业5.58215.6115596.05
建筑业0.8690.604738.33
交通运输业0.6318.053585.14
仓储业0.050.87267.19
邮政业0.030.606.04
信息传输业0.071.0143.1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365.75409.24
批发业3.1134.193033.23
零售业2.2720.46963.95
住宿业0.308.73343.21
餐饮业0.4312.42232.65
房地产开发经营0.358.228121.46
物业管理0.3211.9929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229.6613320.21
其他未列明行业2.1223.483738.08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0.12万个,从业人员1.98万人,资产总计111.27亿元。

  


  图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0.1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0.0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3%;新材料产业0.02万个,占0.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3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0.0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新材料产业9.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9%。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3.1%,比2008年末提高了2.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0.5%,下降了2.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6.4%,下降了0.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2%,提高了1.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6.6%,下降了2.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2%,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8.2%,比2008年末下降了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1.8%,提高了3.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4%,比2008年末下降了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7.6%,提高了2.2个百分点。

  全省法人单位分布以成都市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成都市法人单位共有9.58万个,占25.6%。法人单位数全省前10位的依次是:成都、绵阳、南充、宜宾、德阳、凉山、泸州、乐山、达州、广元,占全省的69.7%;从业人员前10位的依次是:成都、绵阳、德阳、宜宾、南充、泸州、达州、资阳、内江、乐山,占全省的74.7%。(详见表1-6)。

  
1-6表 市(州)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布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数量(万个)比重(%)数量(万人)比重(%)
合 计37.48100.01464.27100.0
成都市9.5825.6494.3933.8
自贡市1.243.346.393.2
攀枝花市0.932.538.612.6
泸州市1.724.671.924.9
德阳市1.925.176.535.2
绵阳市2.386.386.905.9
广元市1.443.831.932.2
遂宁市0.992.638.452.6
内江市1.253.353.813.7
乐山市1.584.252.303.6
南充市2.105.672.605.0
眉山市1.193.250.303.4
宜宾市2.055.572.605.0
广安市1.012.738.692.6
达州市1.584.256.633.9
雅安市0.772.119.621.3
巴中市1.052.832.682.2
资阳市1.363.655.393.8
阿坝州0.691.815.231.0
甘孜州0.892.416.731.1
凉山州1.774.742.512.9


  图1-6 市(州)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3%,比2008年末下降了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7%,提高了3.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2%,比2008年末下降了8.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8%,提高了8.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个体经营户数前10位的依次是:成都、绵阳、宜宾、凉山、德阳、南充、达州、乐山、资阳、广元,占全省68.6%;从业人员前10位的依次是:成都、绵阳、宜宾、达州、南充、凉山、德阳、乐山、眉山、内江,占全省70%。

     表1-7 按市(州)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数量(万个)比重(%)数量(万人)比重(%)
合 计180.45100.0457.71100.0
成都市32.6118.184.0318.4
自贡市4.572.511.762.6
攀枝花市4.772.69.002.0
泸州市7.123.920.804.5
德阳市10.505.823.685.2
绵阳市13.717.637.798.3
广元市7.534.217.043.7
遂宁市6.583.615.003.3
内江市6.023.320.824.5
乐山市8.834.922.094.8
南充市10.025.626.195.7
眉山市6.853.821.324.7
宜宾市12.356.832.997.2
广安市4.712.612.722.8
达州市8.864.927.396.0
雅安市5.102.89.812.1
巴中市5.363.012.102.6
资阳市8.014.419.594.3
阿坝州3.501.95.691.2
甘孜州2.001.13.750.8
凉山州11.446.324.145.3


  图1-7 市(州)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