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秸秆“四化”有补贴企业用地用电有优惠 

11.04.2015  11:19

本报制图/朱濉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对秸秆粉碎、收储、打捆等农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四化”的补贴机制和管理模式

  对秸秆利用企业,实施运输过路过桥费减免、土地征用、加工用电和信贷等优惠政策

  推进乡镇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并列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又到秸秆焚烧易发季节,4月10日,省环保厅和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堵疏结合、加大扶持、严格考核,推进秸秆利用规模化,减少大气污染。

  意见要求,各地对秸秆禁烧实行“无缝监管”,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地要开发禁烧监管信息系统,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卫星遥感监测和督查巡查的火点数。成都平原地区、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地区,秸秆禁烧要联防联控,定期召开政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加强联合巡查。

  各地要推广秸秆覆盖还田、机械粉碎还田、秸秆堆沤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在玉米、甘薯、水稻及牛羊等主产区,实施“秸秆换肉奶工程”,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等饲料化养畜技术。各地要培育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市场,发展秸秆沼气工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鼓励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秸秆电厂、秸秆供气站,当地政府应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电厂气站配套送出工程。

  秸秆利用还须破解收集难题。为此,各地要大力推进乡镇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并列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引导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农作物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有效的秸秆收集、储存及运输体系。

  根据意见,各地应加大政策扶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化。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秸秆粉碎、收储、打捆等农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四化”的补贴机制和管理模式。对秸秆利用企业,实施运输过路过桥费减免、土地征用、加工用电和信贷等优惠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将牵头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考核。对全域禁烧县(市、区)域内火点数超过10个的县,或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年度目标数80%的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全域禁烧县(市、区)域内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或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年度目标数70%的县,省直有关部门将酌情取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资格,扣减大气环境质量补助资金;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