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完成修订并施行

04.04.2014  12:29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以下简称“《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通过并施行。据了解,这也是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召开后,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开展的一大创新举措。作为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效果。
      《新办法》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在原有基础上对不适应现有科技奖励激励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原办法》的六章32条修订合并成五章26条,重点在奖励目标导向、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减少行政审批、强化政府监管及机制运行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引导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新《实施细则》共九章89条,较原《实施细则》八章60条增加了29条,重点在操作层面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项类别、评审组织、评审办法及流程、监督与处罚等进行了重新界定、细化和完善,为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供保障。
      在奖励结构设置上,《新办法》遵循了三个原则:与国家现有科技奖励结构相对应;充分与我省科技创新的优势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在保持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大奖项不变的前提下,对省科技进步奖进行了分类。
      具体而言,设置了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和技术发明类,突出对原始创新的激励奖励;优化设置了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按照行业产业领域设立了20多个专业评审组,增设了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专业评审组;设置了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鼓励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为四川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外企业、省外科研人员及外国人推荐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