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5.09.2014  10:30
核心提示: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流动人口信息可通过何种方式申报,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如何得到保障?9月24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网页、短信、微信均可申报个人信息

  当前,我省流动人口总数超过1200万以上,但纳入登记的仅600余万人,登记率不到一半,且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信息未得到及时更新。流动人口底数不清、信息不准的现状,不仅影响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准确性,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流动人口信息的网络、电话申报方式。过去办理暂住登记,必须本人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申报,《办法》实施后,书面、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均可申报。据介绍,目前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建设已经完成,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手机、电脑等终端采录模式。

  手机端方面,支持三种信息申报模式,一、安卓设备手机直接从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上下载APP应用程序,也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该应用程序进行申报;二、可以通过微信客户端,关注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获取相关咨询及信息申报;三、编辑固定格式短信,发送到10639900完成信息申报。

  电脑端方面,流动人口和各类申报主体都可以通过访问互联网站,按照相关提示申报信息。

  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介绍,对一些申报信息量大的单位、场所,还支持二代身份证读卡,可以批量导入申报信息。不同申报主体、不同年龄群众,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己喜欢的、最简便的手段。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申报信息进入公安内网

  在登记管理流动人口信息时,如何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彭矛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泄露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必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对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安全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要明显高于不如实登记、申报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

  彭矛称,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只是一个信息申报界面,不会存储个人信息,所有申报信息都立即通过较高等级的安全边界,自动进入公安内网的人口信息资源库,能够有效防止系统被攻击或公民信息被盗、丢失。

  要点一览

  与《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相比,《办法》有6方面调整和特点:

  一、调整了法律适应的对象。用“流动人口”取代了“暂住人口”,这也是全国各地的通行做法。

  二、信息申报时间缩短。由以往的5天、7天以内,统一调整为24小时以内,提高征集信息的时效性。

  三、将留宿客人的新兴场所纳入征集信息范围。凡留宿客人的单位、场所都要登记申报留宿的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茶楼、酒吧、洗浴场所、通宵影剧院、临租房等。

  四、将过去办理暂住登记必须本人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申报,调整为书面、电话、网络、传真等申报,明确了信息申报方式的多样性。

  五、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流动人口信息,有助于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避免多部门重复收集信息。

  六、对违反《办法》的个人或单位、场所,执行三档不同的罚款处罚,坚持了宽严相济、责任对等原则。(袁婧 记者 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