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四川省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公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关于举办四川省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和法律进民企工作,宣传展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强化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决定举办四川省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承办方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消费质量报社。
二、本次知识竞赛纸质试题在《消费质量报》刊登。网络答题请登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官方网站“四川3.15消费维权网”( http://www.sc315.gov.cn/ )进行答题。参与者还可通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scaic.gov.cn/、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消费质量报社 “质量权威网”http://www.zlqw.com.cn/、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http://www.10010.com/、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新浪官方微博@四川联通、“新浪四川”http://sc.sina.com.cn/、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四川、@四川身边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新浪官方微博@四川消费者之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腾讯官方微博@四川消费者之家、消费质量手机报所提供的链接答题。
三、本次竞赛活动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奖金人民币5000元(含税,下同)、二等奖奖金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参与奖奖金人民币200元。
四、本次竞赛活动由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对赛事抽奖环节全程监督并公证。
五、本次竞赛活动启动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纸质试卷发放时间与网络试卷答题时间同为2014年10月21日,参与纸质试卷答题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0日24时;参与网络答题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24时。纸质试卷和网络试卷答题抽奖时间为2014年12月4日,适时举行颁奖仪式。
六、本次竞赛活动获奖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参加颁奖仪式活动。
七、本次竞赛获奖者必须携有效身份证件在主办方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过期一律作废。试卷封存日期为三十日。
八、为了保证此项活动的公平、公正,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和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消费质量报社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该项活动。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