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印发

14.11.2017  14:07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适当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提供有效依据,在法律规定的经济处罚幅度内,综合考量,正确、适当地确定处罚幅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在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政府令278号)的基础上,对2014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行细化梳理,进一步明确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实施标准,本标准中列举了484项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针对违法行为了作出具体描述,并列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实施标准”等内容。

  
四川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连续44个月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2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安办获悉,今年1-11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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