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2.07.2015  13:45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强有力的保证。2014年,全省用于资助各级各类学生的财政资金达146亿元,受助学生达3200万人次,全面构建起了“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为一体”的全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建立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

从2011年秋起,按每名儿童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在园儿童10%的比例,减免了普惠性幼儿园“三儿”保教费。从2013年秋起,按每名儿童每年600元的标准,减免了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儿童保教费。

(二)建立了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了教科书和作业本,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其中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13县区达1700元)的标准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比例达到农村55%(其中三州地区达100%)、城市20%。深入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为全省125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膳食补助,其中民族地区实现城乡全覆盖。

(三)建立了中职免费教育政策

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免除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调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20%的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

(四)健全了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按普通高中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学费标准,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30%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五)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全面建立

1. 施行特别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全部顺利入学

一是建立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制度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二是建立了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制度。 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20年内还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三是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2. 健全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部留得住

一是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 按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的标准、普通高校在校生30%的比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按“博士每年10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二是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按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普通高校在校生3%的比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是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年3万元,硕士每年2万元。

四是建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其中,博士生每年平均10000元,分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硕士生平均每年8000元,具体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五是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六是建立了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制度。 按国家规定,我省从2009年起执行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或减免政策,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先当义务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后再当义务兵”的学生均可享受,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

学生资助既是国计,更是民生,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途和命运。今后,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高贫困学生资助水平”精神的要求,倾情倾力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全川贫困学生都有出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