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听证会在旺苍县成功召开

17.04.2014  11:19

      4月16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听证会在旺苍县木门镇三合村召开,会议由旺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沈友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巡视员孙顺民、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邹积立等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通过公开遴选和邀请的方式产生听证人员13名,旁听人员5名以及监督员、记录员、记者等工作人员共36人。会议主要围绕《四川省农村开发条例》进行探讨和补充说明。

      首先,听取了省扶贫移民局法规处处长唐义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说明,从制定的必要性、扶贫机制、扶贫对象、扶贫措施、贫困影响评估、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来自旺苍县境内的扶贫对象、贫困乡镇、法律工作者、扶贫部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主要从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界定与退出;政府及部门的职能职责;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与管理;专项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和鲜明观点。大家一致认为,省出台《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既为四川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牌,又为扶贫开发工作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十分必要,意义深远。同时,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一步的修改工作提供更多的情况和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使《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更加贴近实际,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更促进新十年扶贫《纲要》的攻坚目标尽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