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简介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2020年6月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关于执法检查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的要求,按照监督法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平衡发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和《条例》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深入了解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着力发现和研究分析影响《条例》实施、制约《条例》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省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克服疫情影响,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打赢四川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检查内容
1.《条例》宣传及贯彻实施总体情况
2.产业发展情况
按照《条例》,主要检查特色种养殖业、手工业、加工业等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情况。
3.后续帮扶情况
按照《条例》,主要检查基础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智力扶贫、生态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改善人居环境、群众就业创业增收等后续帮扶措施情况。
4.扶贫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情况
按照《条例》,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促进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平衡发展情况
按照《条例》,检查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已脱贫户情况。
6.对进一步推动《条例》实施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农业农村委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工作人员从省人大机关抽调,另有省扶贫开发局协助工作。
检查地点
第一组:合江县 兴文县
第二组:蓬溪县 青川县
第三组:普格县 布拖县
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可参照本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检查方式
采取的形式:实地检查和暗访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情况介绍、现场交流
暗访小组要严格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随机选点、随机抽查、随机走访,直接深入了解掌握客观真实情况。
检查期间,不召开市(州)、县工作汇报会,由被检查地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工作步骤
3月中下旬
开展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起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有关筹备工作。
6月上旬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执法检查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各组确定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派暗访组进行随机暗访。
6月上中旬
各小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分组报告。受委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于6月底前报送执法检查报告。
7月上旬
农业农村委负责汇总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7月下旬
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业农村委负责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