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六大措施着力防范煤矿水害事故
11.04.2018 12:4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是进一步增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重要性认识,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以上几起涉险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健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切实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地质保障工作,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立地质测量部门,必须配备齐全符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钻机,必须具备各类地质报告,按期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查明矿井水患现状和动态;新建矿井、新水平延深、新采区必须具备满足设计及生产建设需要的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资料;三是进一步加大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治理工作推进力度,要求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按期完成关闭煤矿水害普查任务,关闭煤矿水患普查报告进行清理、汇总、分析并建立台账档案,对关闭煤矿的水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督促相关保留煤矿制定方案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关闭煤矿水患未消除前不得批准在受水患威胁区域从事水患治理工程以外的作业;四是严格执行“有掘(采)必探”措施,要求各煤矿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不探不进”的超前探测措施;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允掘(采)通知单制度,没有进行超前探测或超前探测安全距离不足的,不得批准进行掘(采)作业;探放关闭矿井、老空区、岩溶、断层等积水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进行钻探验证并对探放效果进行验收评价,积水未放净不得掘进和回采;五是严格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要求各煤矿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必须进行专门设计并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严禁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或者在防隔水煤柱内采掘作业;六是严格落实暴雨洪水和透水征兆及时撤人制度,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建立暴雨洪水和透水征兆等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和预案,加强雨季地面、井下巡查和日常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出现危及矿井安全的暴雨洪水和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启动预案,撤出井下人员,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相邻矿井发出预警。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04.2018 12:43
四川省三举措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普查
为查清全省煤矿重大灾害,人民政府
我省设立党内关爱资金 500万启动资金+每年500万补充资金
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人民政府
我省出台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指导意见 明确21个市州重点布局产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