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十项税收措施为"走出去"企业护航
03.04.2015 11:3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问题主要涉及跨境涉税争端、合同中涉税风险防范等。看来大家逐渐意识到,要‘走出去’,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解决好国际税收问题是前提条件。”专程来蓉出席政策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认为,只有减少税收争端,降低涉税风险,“走出去”才走得更稳。 暗礁一:优先征税权归谁应对:投标时将涉税风险纳入 “对于税收问题,企业往往在‘走出去’前不太关注,‘走出去’后却不胜其扰。”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表示,出国投资“第一道坎”就涉及税收管辖权,谁有优先征税的权力。“如果企业没有事先搞清这个问题,很可能面临两边缴税的‘窘境’,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已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签订了双边互免征收协定,可以有效划定税收管辖权。但与我国签署相关协议的经济体只占全世界200多个经济体中的一半。即使已签订的协议,时过境迁也会“漏洞百出”。 东方电气集团税务处处长孙自强举例,该集团在进入巴基斯坦投资时,两国的协定是1993年所签,规定从中国银行等银行获得的贷款可以免税,但之后建立的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却不在列,东方电气在国内所融资金就面临在巴基斯坦被征税,融资成本立刻大幅提升。 省国税局巡视员祝培洪建议,企业在投标前就要对目的国的税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咨询专业税务人员,将涉税风险体现在标书之中。“否则将矛盾后置,爆发出来危害更大。” 东方电气在之后的境外项目中,投标时就将各种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纳入,项目进行过程中就没有发生税务争端。 暗礁二:目的国税收政策不完善应对:编制各国税法指引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袁仕华表示,东南亚等新兴国家是川企“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而这些国家税收政策不完善,变化快、解读空间大,对企业造成困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求助当地中介机构,但这类机构极其匮乏,颇有‘求助无门’的感觉。” 四川省国税局梳理了“走出去”企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的措施;收集和整理了全省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最多的15个国家和地区基本税法、双边税收协定等主要规定,编印了《“走出去”企业税收专辑》,从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境外所得申报、境外税收抵免、案例说明等几个方面,提供全面专业的政策指引和法律支援。 去年,四川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承担了建立印度税收信息中心的工作任务,直接面向全国税务机关提供印度税收法律法规的咨询查询服务。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和四川省国税局还将再次赴印尼开展税收磋商。若成功,仅东方电气就可以避免上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暗礁三:税务人才极度匮乏应对:为企业提供专业培训 在境外的经营环境可能前所未有地复杂。比如,通威在越南建厂生产饲料,其管理和技术来自中国,但是原料可能从缅甸等国进口,最终又销往印尼、马来西亚。“整个流通环节可能涉及六七个国家,但包括我在内,通威具有专业税务知识的只有3个人。”袁仕华表示,人才不够就可能顾此失彼,存在被多重征税的风险,更遑论如何合理避税。 “企业急需培养国际税务人才。”祝培洪介绍,省国税局多次举办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视频培训会议,全省共有697名企业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对跨境税收政策、税收协定条款、境外所得申报抵免等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和案例讲解。“大部分川企在税收领域还没学会怎么做国际企业。”袁仕华介绍,目前跨国大企业中普遍施行的,就是母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收取品牌费用、专利费用、管理咨询费用等,这样海外子公司的部分利润就转化成了经营成本,税基减少,纳税负担也少了。“川企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意识。但是省里的税务人员给我们很好的建议,比如对我们在海外的子公司,母公司应该收哪些、收多少、哪些不能收。仅靠我们自己,是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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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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