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四川所有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制图 高翔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李媛莉张想玲杜江茜
2018年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关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
过去五年,四川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迈出重大步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不断加强。
新变化
21个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推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是过去取得的成绩中尤为浓墨重彩的一笔。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两次作出决定,确定四川所有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数据显示,全省各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经出台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实体性法规35件。
立法过程中,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实践中必须要应对的技术难题,市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该如何科学有效的使用呢?根据报告,为指导市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各市州全部按规定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同时,指导市州制定立法条例,梳理立法需求,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和规则。
目前,拿到地方立法权的各市州均已发力,努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梳理可以发现,包括《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在内的诸多法规,无论是围绕“城乡建设”,还是“城乡管理”展开,针对的都是新一轮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还细化到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公共建筑、公共治安以及燃气、交通、园林、绿化、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具体范畴。
新趋势
“地方特色”立法更能有的放矢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成为地方立法的关键词。
2018年1月1日,《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对翠屏山的管理将上升到“依法管理”的高度,对于“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等14种行为,在过去只能劝阻,今后可以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同在川南的内江市,《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将在3月1日正式生效。这既是获得立法权限后内江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沱江流域第一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规。
事实上,在上个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个地级市的7部地方性法规中,有《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等5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都选择了环保领域。反映了地方立法的特色之一是积极回应市民关心关切,立“管用”的法。
此外,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保证法律法规更加有的放矢。诸如《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是我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达州有32个村落被列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但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保护利用无规可循、修缮经费欠缺、保护意识缺乏等问题。该《条例》在经费保障、规划编制与审批、安全责任管理、修缮和风貌整治方案编制和实施、管理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同时,鼓励人们在适当的空间开展合适的活动,让历史遗存与现实生活共融。
新成效
五年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3件
报告指出,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73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5件。
五年来,人大代表共提出有关立法的议案、建议191件,被采纳、吸收并列入立法计划的有14件。
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对民生的保障尤为值得一提。服务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体现精准扶贫思想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制定或修改了村镇供水、农村公路、农村能源等条例;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号工程”,修改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着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足放活市场“无形之手”,规范政府“有形之手”,制定或修改了高速公路、酒类管理、政务服务、财政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等方面的法规。
同时,立法聚焦民生“痛点”,制定了就业创业促进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公共图书馆等条例,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着手制定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别是及时修订环境保护条例,以严格的制度推动和保障美丽四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