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2.08.2014  19:20

      本网讯  近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就制定《条例》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57条。“”的内容与框架遵循了上位法的规定,为便于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增强可操作性,有利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准确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定程序、实施中不同阶段的法定原则及要求,在第二章、第三章专门按征收与补偿程序内容分类设置“”的具体内容。《条例》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收行为、补偿内容等具体程序、方法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旧城区改造启动房屋征收程序上,《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2/3且总户数过2/3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不能达到法定全体业主同意比例的,应当暂停启动征收程序。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根据四川省各市(州)经济、区域发展状况不一、差异较大的现状,《条例》就补偿涉及的四类方式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王玉华 吕波 钭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