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简政放权 四川地灾防治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权限下放

17.03.2015  11:19
  “每年全省大大小小的地灾防治项目有几百个,全部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并完成建设。光是市县报上来的项目申请,都堆成了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胡涛说。

  今年,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地灾防治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松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与《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开始实施,“省上不再大包大揽,而将权力和责任下放。

  权力究竟如何下放的?权力下放后,如何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有效使用?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难 省上大包大揽,工作量大且费时

  “以前,不管地灾防治项目大小,市县只管往上报,所有的全由省级层面管。”胡涛说,“地质结构脆弱的市州,一个市州一年就上报大大小小几十个项目,省级层面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不仅如此,整个流程还很繁琐、费时。“不管是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灾治理项目,市县都是一个个往上申报,省厅再一个个批。”胡涛介绍,其中还要涵盖组织专家现场查勘、集体会商,再由省厅审定,进入项目库,然后勘察、预算,招投标施工单位,再设计、施工……整套流程走完,一个项目从审批到建设,最快也要大半年时间,而市、县积极性还不高。“权责体系不够明晰,市、县的作用完全没有发挥出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说。

  土地整治项目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以前,我省实施《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提高全省粮食产量、保护耕地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邓斌介绍,但随着耕地保护形势的发展,该《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土地整治的需要,必须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不断提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

   松 权力下放,市县成责任主体

  在这样的背景下,简政放权成为了重头戏。《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与《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先后于今年1月1日、3月1日起开始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下放到市州一级,地灾防治项目则下放到了县一级。“其核心,就是将权力尽可能下放。”杨冬生表示。

  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方面,充分发挥市县主体作用,建立“责权统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除特大型地灾防治项目外,其余地灾防治项目的实施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甚至对于特大型地灾防治项目,省级层面也只负责勘察和施工图设计的组织实施、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的核准和备案以及工程竣工的最终验收。“治理施工的监管和工程竣工的初验也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土地整治项目同样,将地方投资项目的入库立项、验收发证,省级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入库立项、备案监理等权力下放给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最大的变革是省级投资项目。”邓斌介绍,省投资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入库和立项,省国土资源厅在市级国土部门已立项的项目中优中选优。“相当于引入了项目安排的竞争机制。

  这样,省国土资源厅就由面对一个个项目,变为面对市、县。“更有利于统筹管理。”杨冬生如是说。

  而如此放权,对市县,也是一种信任。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杰坦言,不仅责任更大,压力也更大。

  如何提高市县的积极性?

  有奖励。“对升级投资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市、县分成比例进行了调整,在原来15%和10%的基础上,均增加了5%。”邓斌解释,这就意味着干得越多,分配到的新增耕地指标就越多。

  也有鞭策。“市县必须要迅速适应形势要求,强化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意识。”胡涛说,省国土资源厅前期也专门召开了部署会和对接会。

  “我们已经组建了一支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本市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李杰说,眉山5年至8年的中长期规划也在着手进行。

   紧 监管和服务上收,资金管控将更严

  省厅不再大包大揽,并不代表什么都不管。“虽然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但却要把监管和服务收上来。”杨冬生说。

  这几天,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正加班加点编制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要对全省地灾防治项目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督管理。”胡涛说,“地灾防治项目不仅要建立报告制度,即市级国土部门定期按要求向我们报告地灾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我们还要对项目进行抽查抽审,并且,其结果还直接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胡涛说。

  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在线监督,每年对市、县级验收项目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新增耕地验收证书。

  放权之后,对资金的管控也更加严格。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思路,市州要编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以及省级统筹安排经费予以补助支持的重要依据。

  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省财政厅还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参考。对于项目结余资金去向,也有重要转变。“以前,项目实施完毕后,若有资金结余,是留给市州的,而今后,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收回,继续用于安排省级投资项目建设,切实提高省级资金的使用效益。”邓斌说。(记者 赵若言 栾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