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自贸区管理办法 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08.08.2017  17:52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此举意味着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有了政府规章保障。省自贸办透露,四川还将出台四川自贸试验区管理地方性法规,通过构建完备的自贸试验区法律制度,确保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有法可依”。

  省自贸办表示,办法在对标四川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所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遵循方案赋予的主要任务、措施和建立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此确保总体方案的相关政策入法,这也相当于地方政府对境外投资者的法定承诺。

  四川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深化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鼓励改革创新。办法明确,将改革创新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理顺了四川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关系,明确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指导职责,省自贸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法明确,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其他管理权限。

  省自贸办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既对标了国际标准,同时彰显了四川特色,含金量十足。

  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方面,立足于外商企业最关心的公平待遇问题,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对于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境外投资方面,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对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方面,办法明确,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开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和探索创新金融监管机制等试点工作,并明确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金融业等。

  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方面,四川将加快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长江经济带空、铁、公、水联运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中欧陆空联运基地,建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通过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等机制,探索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产业合作新路径等。

  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模式等,同时严格限制行政事业收费、检查排比,最大限度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记者 曾小清)
四川自贸试验区将推行“审批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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