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室设备项目评标结果预公示意见书的回复

18.12.2013  21:05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对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室设备项目

评标结果预公示意见书的回复

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12月16日收到你公司对招标编号DYJKZC(2013)公008-1号“实验室设备”结果预公示第一包的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并于2013年12月17日上午组织评标小组对评标结果进行了复审。根据评标小组的复审意见,现对你公司提出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供应商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涉及的(2011)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274号民事案件问题。

经评审小组结合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的回复资料,认为该民事案件为该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济纠纷,不能就此认定为该公司丧失了商业信誉,也不能认定该公司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金博士实业有限公司、第三候选人深圳市菲特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问题。

经评审小组复审,依据该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资料,不能确定并认可有上述行为存在,且质疑方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提供相关有力证据。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已提供所用台面材料的厂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原件也已备查,但包括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问题。

经评审小组复审,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只提供了由深圳市甲骨广州文气流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授权的“传感器、控制器、控制面板”产品授权书,而招标文件资格条件第四条形码要求需提供所用台面材料(包括实验台和通风柜)的厂商授权,该公司文件中的授权书与招标文件也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智能通风柜的厂商授权书且中标候选人报价高出一百万左右,却能作为中标候选人的问题。

经评审小组复审,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公司文件中有该项授权书。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另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提供样品也能作为中标候选人的问题。

经评审小组复议,招标文件并未将提供样品作为资格条件,只是说“如可提供样品,可按要求提交实物样品”。样品只作为打分项,相关公司不提供样品就无法得到样品分,但并不影响公司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身份。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采购程序违反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后几小时内未告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却在看了样品后才对包括四川兴利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的问题。

经评审小组复议,本次评审组是在审核完投标文件尚未合议后立即看样品(因样品已盲样编号)在将盲样打分完毕后,才对审核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形成合议意见,并对无效投标的三家供应商告知了采购代理机构,整个评审程序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本条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在招标前已作为该采购的设计及咨询单位,也就应当不能参与此次投标的问题。

经评审小组复审,调阅、查看设计图纸资料。评审组经审核后认为不能排除“深圳市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参与了本次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设计的可能性。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该公司不能参加,应视为无效投标人,因此本次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应做流标处理。

感谢贵公司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送:经开区财政局、德阳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