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点四川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规可循还需执行给力

24.03.2014  09:25

  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朱恪钧从三大特性对《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评点。

   现实性——

   让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顽疾一直被社会大众诟病,规定出了不少却收效甚微。在依法治省的背景下,《办法》的出台让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能够有效避免故态复萌。《办法》的出台将打破过去公务接待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让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依法行政不仅是一项对外的工作,更是一项应该从自身内部进行的工作。

   针对性——

   刚性标准让公务接待摆脱随意性

  以前在公务接待上随意性很大,往往是接待单位和被接待单位“一拍即合”,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去接待。比如接待单位怕怠慢上级领导,就会超标安排住宿。《办法》明确规定了接待标准,对餐饮、住宿、车辆等分别作出细化要求,建立了公务接待清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务接待置于刚性标准之下,针对性极强,突破了以往在制定办法时“点到即止”的形式主义,有助于“对号入座”执行和检查管理。

   操作性——

   进一步完善还需配套违规处罚细则

  《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奢靡之风、大吃大喝、三公浪费等风气会起到很好的震慑和管束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主体、问责、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才能真正提高依规接待的执行力。

原标题: 有规可循还需执行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