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呼之欲出

17.06.2014  14:05

用统一管理代替多头管理

    “今天这个项目,又有专家来不了。”5月28日,一招投标项目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但当天被抽中的专家中有人因故无法前往。

    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招投标工作当中,评审专家以及评审专家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一些评标专家库分行业建立,专家面太窄、人数太少,并且还可能出现相互“勾兑”串通等现象,直接导致评标不规范。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打破行业、地区界限,按统一的评审和入库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并统一管理,以此形成、建立起全省统一规范的综合评审专家库,或将能进一步助推我省招投标工作阳光化。

    现象:专家“熟面孔”多同时评标难保证

    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主要有省政府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专家库、国土资源类评审专家库、药品采购专家库4个评审专家库,“我省评审专家库的现状是有的门类专家人数少,如铁路、水利、道桥项目经常见到的都是那几张熟面孔。同时,部分专家库因使用的时间久,一些专家与供应商免不了‘熟悉’起来,可能出现‘勾兑’现象。

    该负责人坦言,虽然专家库数量不少,各种专家库名目繁多,但质量水平却参差不齐。“比如,缺乏经济类和法律类的专家,前沿科技领域的专家缺少,交叉学科的专家更难找,同一地区多个同类专家库的集中管理等问题突出。

    最现实的问题是,不同的专家库都处于使用状态,这就导致了同一专家经常会在同一时间段内被这些专家库抽到,而被邀请在同一时间内参加评标,专家对此左右为难,如果都答应,势必穷于应付差事。如果几次不答应,则按规定将被打入另册,不被邀请参加评标。

    并且,因专家库的建设滞后,已有很多专家不适应电子采购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缘由:多头管理 标准不一

    据了解,目前,我省主要的4个专家库,入库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专家个体和专家库的整体质量差别很大。同时,这4个专家库不能互联互通,导致专家资源不能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对专家资源是一种浪费,并且,全省没有统一规范的综合评审专家库,多头管理造成标准的参差不齐,会对招投标造成一定的影响。”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坦言,最显而易见的是,有些专家涉及领域较多,既是工程类专家,同时也是政采专家,如某专家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中出了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但因专家库的分离、信息不共享,很可能还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继续担任评标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专家结构也不太科学合理,不少地方专家年龄偏大,退休人员占很大比例,年轻专家则相对较少,知识老化问题突出,对新产品、新技术难以把握。”该人士呼吁,应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省级综合评审专家库。规划: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综合评审专家库 “早在一两年前,我们就在构思建立全省的综合评审专家库了。”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是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2012年6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中纪委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也提出整合现有各类专家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依法实现全省专家库共享。

    “招标投标过程中,能否秉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标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如何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满足招标采购需要,保证评标质量,就成为招标采购工作领域的重要工作。”据该负责人透露,今年年内,建立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工作将按照“全国征集、标准分类、统一入库、动态管理”的总体思路,打破区域和行业限制,监督管理和建设使用相互分离形成制约,并能适应电子招投标、电子采购的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提高全省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记者 李梓溶)

    案例回放

    某招标代理机构受该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该局重点工程项目测量、勘察、设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邀全程监督了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时,事先以“最高限价”形式公布了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并对谈判报价次数进行明确,共有3家投标供应商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第二轮报价的结果显示,A公司报价为31.7万元,B公司、C公司报价一致,均为31.5万元,比A公司低2000元。面对这种情况,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认为,报价最低的B、C两家公司价格一致,无法确定由谁中标,同时,B、C两家公司与A公司仅差2000元,理论上价格还存在较大下调空间,因此,决定召集3家公司进行第3轮报价。

    监管人员见状,及时对该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表示,因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进行第三轮报价作了明确规定,只要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在政府采购预算之内,就失去了进行第三轮报价的先决条件。因此,只能从报价最低的B、C两家公司中按“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的原则确定其中一家中标。而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则认为,评标是专家的事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无权干涉评审专家独立行使评审表决权。

    案例点评

    本案中,是否真如该竞争性谈判小组组长所言,评标是专家的事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无权干涉评审专家独立行使评审表决权?

    实际上,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参加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监管工作,并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当、违规或非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制止、纠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专家独立行使评审表决权没有错,但这种权利必须在正确、合理、合法的前提及框架内行使。如果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违规开展评标活动,或是招标代理机构不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开展代理活动。无论最终投标当事人是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质疑、投诉,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均可及时介入,通过采取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方式,对违规采购项目的评标程序、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如评审专家等)责任,以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权威及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曹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