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法治省 建“权力”“收费”“负面”三大清单制度
编者按
近日出版的第17期《半月谈》刊登了《四川:“清单”切入 依法治省 》一文,介绍我省依法治省,特别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本报今日全文转载。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在四川省各级政府的工作中不断得到强化。2013年,四川省委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同时加快建设“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等清单制度,力促“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权力清单
根据近期出台的《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四川正加快建设“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
“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几乎全部的规章,都是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和落实的,行政管理行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讲法治,首先应当强调如何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如何使政府守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证政府守法的最有效的方式。”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说。
他告诉记者,通过两年多的建设,四川目前已初步建成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这个平台包括“一目录、一厅、二平台”,即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平台。
在这一过程中,四川省对99个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等8大类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共清理出行政权力8886项,联合会审确认8474项,并公示晾晒“权力清单”,编制了权力目录,制定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固化,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运行,并进行实时网上监督。
目前,四川已在全国率先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省、市、县三级政府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近日,记者登录四川省政府门户网站,点开“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板块,各厅局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及法律依据一目了然。被省级单位行政处罚的群众还可跟踪处罚事项办理情况。
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
今年7月,成都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成为在全国首个正式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的副省级城市。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目前国际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对照“负面清单”,成都还将制定、公示各级政府“准许清单”,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标准和流程,探索网上审批,有效减少审批、非审批事项,进一步打造高效公平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推行“监管清单”,将转变政府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优化投资环境。
目前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就对传统制造业中的低速汽车、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亮起了红灯,电力行业中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项目也被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和赛马场项目则被列入严格限制类条目。
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翼刚表示,负面清单、准许清单、监管清单分别告诉投资者在成都什么事不可以办,进入成都后做什么和怎么做、政府如何进行监管,把主导权更多地交给市场,确保审批标准和程序规范、公开,规范监管行为,优化投资环境。
在收费清单方面,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已经建立了完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也正在制定中,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出台。“有了清单,行政部门收费有依据,企业和个人也能够根据清单内容对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如果在清单列出的目录外收费就是违法行为。”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蔡民说。
根据目录,2013年,四川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5项(含国家项目和省级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4亿元。今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举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亿元。
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路径参考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水平是一个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标志。要把改革推向深入必须讲法治。改革中遇到的藩篱也必须依靠法治清除。”成都市委副书记邓修明说。
四川大学“985”工程首席科学家、诉讼法学界著名学者顾培东认为,四川在依法治省的过程中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广大公务员有义务推动全社会守法意识的形成,各级政府如果都依法办事,老百姓遇到问题自然会去找法。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推进依法治省,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白宗钊说。
顾培东说,我国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快速发展会带动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同样,在法治建设方面也可以通过部分地区的先行效应,带动或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整体进程加快。“通常人们认为,法治具有全国统一性,法治工作的推进也主要依靠中央统一部署,地方的任务主要是执行和落实,没有什么特别作为的空间。然而近年包括四川在内的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这样的认识并不完全正确。”他说。
顾培东认为,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水平在各地并不均衡。地方法治建设的进程与水平很大程度取决于地方党政组织对法治工作的重视和努力程度。他认为,地方法治建设首先应当着眼于根据中央部署,做好规定动作;其次应当紧紧围绕地方治理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建设;第三应当针对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通过地方的创新性探索,逐步形成对全国具有启示意义的经验。“发挥地方法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地方法治的创新,使一部分地方的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能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促进作用。”顾培东说。
半月谈记者 吴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