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年报”发布啦!
3月24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宪法性制度。
2020年四川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如何?本省备案审查工作有哪些亮点?
先来看报送备案的数据: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75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8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4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228件,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
再来看审查工作的数据:
依照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接收备案的27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有关方面提出的3件审查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对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审查清理。
最后再看审查工作的亮点:
4件规范性文件被挑出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开展审查的同时,根据规范性文件内容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对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法工委同相关专委会与制定机关、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审查论证。对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存在合法性问题、不适当情形的,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建议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三个领域的专项审查收获不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扎实开展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及领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经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和民族自治县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共清理出与民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26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6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8件;清理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10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6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 3件;清理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共3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件,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为推动清理出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相关专委会、省司法厅召开专题座谈会,结合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21年立法计划,分类分情况确定每一部法规修改或废止的时间节点,形成专项报告和清单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高度重视审查建议并认真办理。对2020年收到3件审查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是将有关方面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提出的审查建议转交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相关合法性问题并书面回复。经过反复研究,该文件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二是将公民对成都一街道办事处的规范性文件提起的审查建议移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督促支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权,维护法治统一。目前,成都市有关方面已废止了该文件。三是按照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规定,将公民对市(州)党委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提起的审查建议移送省委办公厅法制工作部门处理,确保每一件审查建议得到认真办理。
当好参谋助手,为6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2020年共承办疫情防控、三农、村级建制调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诉源治理、生态环保、粮食储备、森林防火、制造业发展、教育现代化、中心镇改革发展等方面63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共60余条,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
2020年亮点多,其背后的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也上了一个台阶。
一是推进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020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开展“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部署,各市(州)积极响应。到2020年12月,共有13个市(州)制定或者修改了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也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加以推进。此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对接。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审查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委托专家审查的工作方案,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工委从省律师协会的17个专业委员会中选出37位律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律师专家组成员,同时委托省法学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日常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确定法学专家参与审查。法工委先后选取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省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规章、“两院”规范性文件10余件委托律师和法学会专家进行审查。此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审查工作质量,提高了审查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是规范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备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后,法工委先后两次召开培训会,对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培训。积极推进市(州)、民族自治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21个市(州)、4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全部建成,实现了与省级平台的连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表示,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加大审查和纠正力度,增强工作刚性;继续推进市(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并逐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延伸;继续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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