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奖金
22.06.2018 02:0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属于本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将予以奖励。
据了解,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需提供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信息。(记者 董小红)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2.06.2018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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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阿胶补血膏中牛皮源成分检查项等2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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