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管煤矿七类违法违规行为 不配齐技术员停产

19.05.2015  10:10

本报制图/朱濉

  本报讯(记者 刘星)5月18日,从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传出信息,我省煤矿管理秩序和生产建设秩序整顿工作已启动,并明确凡存在未配齐“五长五科五队”、未配齐技术人员等“七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一律不得生产和建设。“根据事故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日常检查中煤矿极易发生事故的情况,拟定了这七条。”四川煤监局总工程师鄢正文表示。今年以来,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3月以来,广安市邻水县、乐山市沙湾区、达州市达川区共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参与事故调查的四川煤监局煤监二处处长田建文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技术力量强的煤矿现场管理情况和技术力量弱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差距很大。“部分煤矿因市场行情不好,为了节省安全投入,没有聘请足够的技术人员。”田建文表示,这七方面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上都已经明确,“现在必须强制执行。”“七类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一是未配齐“五长五科五队”。五长指矿长,总工,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五科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科,五队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队;二是未配齐技术人员。按规定,9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至少配备2名煤矿相关主体专业(采矿、通风、机电、地测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采矿工程类技术员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9万吨/年以上的,至少配备4名;三是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所有矿井每个采、掘面每班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个矿井至少配备2名专职瓦斯巡回检查员;四是所有矿井井下系统未实现矿井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采面后退式壁式开采;五是矿图图实不符。未做到井下牌板、图纸、台账、实际“四对口”;六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不齐不到位等;七是水患矿井无防治水方案。或者防治水方案无针对性的、无探放水钻机和实施队伍的、对有疑区域未实施“先探后掘、逢掘必探”、存在积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未先治后采。

  接到省上关于严管这“七类违法违规”要求,四川仁寿汪洋能源股份公司汪洋煤矿矿长张明表示:“就是该这样严管,这几条都是煤矿正常、安全运行必备的条件。

  据悉,省上12个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即将赶赴市(州)、县(市、区)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情况展开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