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将有门槛
29.11.2013 12:0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酒类生产流通管理谁来管?白酒生产作坊存还是废?如何保护知名酒类品牌?今(28)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式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面临表决,如果表决通过,该修订案将开始正式实施。
该修订案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整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范酒类生产和流通活动、保障酒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重建章程,或将一扫酒类发展的制度障碍。此前的分组审议中,部分酒类专家提出了加大假酒销售生产的处罚力度、将白酒电子商务纳入监管等建议。
取消酒类产销许可制
实行生产和流通许可制
在今年初四川省“两会”上宜宾代表团提出议案后,省人大3月初成立起草组,分赴成都、宜宾、泸州、绵阳、德阳、巴中、达州、遂宁8市实地调研,并学习了贵州、山西、新疆等省立法经验,耗时近一年,《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面世。
修订草案的重大变化之一是:将原条例中涉及多部门的酒类产销许可制度取消,将酒类产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实行食品(酒类)生产和流通许可制度。
按照修订草案,从事酒类生产和销售活动,需分别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已取得食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经备案登记的白酒生产作坊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酒类产品,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酒类产品,则不需要取得食品(酒类)流通许可证。
同时调整的还有酒类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涉及酒类产品生产和流通管理的职责统一划归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明确了工业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酒类产业发展中的职能职责。
规范白酒小作坊
鼓励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标志
据统计,我省目前约有4000多家白酒生产作坊,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但由于国家关于白酒产业政策的限制,这些白酒生产作坊无法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政府部门较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存在食品生产安全隐患。
修订草案通过设置一定条件来规范白酒生产作坊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包括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营业执照、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等传统工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等;明确了白酒生产作坊的监督管理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要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白酒生产作坊应当备案登记。
我省知名酒类品牌众多,尤其是名优白酒较多,在全国影响很大。保护知名酒类品牌,也是修订草案的重要任务。为此,修订草案在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护知名酒类品牌的责任,并鼓励白酒生产者申请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假酒扰乱市场
专家建议加大处罚
“处罚力度太低,是白酒市场混乱,假酒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针对此次修订草案,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郭五林认为,虽然条例第13条、25条、26条对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做了明确禁止,但却并无相关处罚规定。郭五林举例说,在法国波尔多,酒类秩序非常好,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假酒生产、销售者实施倾家荡产的重罚,而我国一直以来惩罚力度都非常薄弱,毫无威慑力,因此建议条例加大对生产销售假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郭五林还提出,目前,有部分地区政府对所属白酒实施地方保护,但白酒是市场化行业,不应过多干涉,建议条例中在这方面也应有所涉及。另外,随着白酒电子商务发展的壮大,在电子商务方面如何监管也应被纳入条例。
四川省人大代表、宜宾市市长徐进也提出,白酒产业的发展不仅对宜宾,而且对四川省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非常重要。而产业发展,都需要以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希望《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得到修改完善,让酒类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让川酒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9.11.201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