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 “四举措”抓实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北川羌族自治县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程序,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规范运作、有效运行。2017年已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第一批安排计划5643.58万元,安排项目106个,其中县级扶贫资金1008.23万元。
多方联动,搭建部门监督“大平台”
北川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到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联动,发挥最大的监督效能。 一是 构建全员参与的监督“大平台”。县委成立6个督导组,授予督导组“三项权力”,即有权决定干部就地停职、有权启动问责、有权决定岗位调整,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相关职能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一季度,重督组两次对全县22个乡镇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进行了督察,对扶贫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和会议贯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是 在扶贫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都邀请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纪检监察等部门专家参加,发挥联动作用,做到全面监控。 三是 把扶贫项目资金的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重中之重,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对项目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及时报请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一起。 四是 2016年至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交叉检查,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绵阳市委托安州区审计局对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革命老区资金进行了审计与检查,加强了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管。
建章立制,守住资金监管“高压线”
把落实扶贫项目廉政制度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扶贫项目廉政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一是 健全领导机构,及时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脱贫攻坚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和财政工作的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审核、裁定、解决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明晰处理问题的部门职责 。二是 逐级作出廉政承诺,在各类扶贫项目批复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逐级向上一级作出廉政承诺,签订目标责任书、扶贫项目资金廉政承诺书。 三是 建立廉政承诺履行情况督查评议制。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扶贫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扶贫项目资金廉政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评议,确保廉政承诺内容落到实处。 四是 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订了《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拨款)审批及支付流程的通知》、《民办公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从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的招标、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及监督。
把握重点,建成扶贫资金“直通车”
实行流程式监管扶贫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贯穿到扶贫开发的全过程。 一是 申报项目严格落实“三议一公开”—项目主管部门结合乡(镇)村脱贫攻坚规划进行首次核实—交由脱贫办核实汇总形成项目预安排计划—再次反馈乡镇,由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再次核对确认—脱贫办汇总后报政府审定。 二是 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金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点滴”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乡镇和村的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动态公示。 三是 在县财政局设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建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快捷。 四是 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坚持做到报账程序科学规范,报账原始资料真实完备,报账时间和地点便民合理,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及时规范。 五是 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调查论证工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全力避免扶贫项目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六是 定期检查审计,脱贫办牵头做好扶贫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坚持创新,打造资金监管“大笼子”
探索扶贫资金监管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创新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 探索建立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先建后补”实施管理新机制,对全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推行民办公助实施方式,事前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由群众集体商议决策,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内容、程序及资料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公示。 二是 坚持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既作为各部门、乡镇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又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项目、资金的参考因素。 三是 坚持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扶贫项目资金审批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管理资金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凡是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北川扶贫开发局 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