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提出“四个最严”措施为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10.03.2015  13:24

3月1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提出,2015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对药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就是建立标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做到监管标准更高、监管频次更合理、监管内容更精准。在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省食药监局开展《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制订省局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十项规定、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讨论制度、《四川省藏药材标准》、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制度、药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规范。

建立最严格的监管, 就是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专项抽验和群众举报等手段,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用药单位实行飞行检查、跟踪督查,实现对基本药物、中药材(含中药饮片)、注射剂、超低价中标药品的全覆盖;强化日常检查,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批准工艺生产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原辅料购进、实际投料及物料平衡、检验放行等GMP的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强对无菌药品、特殊药品、基本药物、中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以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

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就是要严格实施问题企业约谈告诫和挂牌督办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问题药品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对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取消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并公开曝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协作,加强案源、案件移送,推动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协同办案,始终保持持续发力的高压打击态势,形成企业不敢违法的惩戒机制、不能违法的防范机制、不易违法的保障机制。

实行最严肃的问责 ,就是加强对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发现监管人员懒政、怠政,对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放任不管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科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