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人士:外商投资企业法修订出台尚无时间表

28.10.2014  06:27

  郭丽琴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共有三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三法已经不适应目前利用外资形势下的法律需求。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方了解到,商务部对上述三法修订征求意见已经持续了3~5年,但法律修改是一个漫长而严谨的过程。即便修改意见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还需要各个部委的协调。而且,现在上海自贸区对外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还在探索过程中,贸然修改外资领域的法律,也有可能在未来造成冲突。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要真正解决外资领域的问题,还是得加速法律修订过程。过去几年,商务部一直在力推修订,但是从目前进度来看,即便到明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也未必能通过修订。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去年在一个专题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希望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外资三法修订,使得修改后的法律能够和国际投资的惯例、原则衔接起来。

  外资三法分别在2001年前后做过修订,但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黄峰称,这种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规定比较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所冲突。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曾多年参与法律修改意见征集,她对本报记者表示,法律修订还在进行,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精准性要求,目前还没有出台时间表。

  “最终希望能够将三法废除,统一出台新的《公司法》。”何曼青说,“外资审批改革未来的方向还是应该进一步放开,以负面清单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法确定了部分对外资管理的内容,但是在产业政策、产业准入目录、企业并购、安全审查、股份公司、合伙企业方面缺乏相关内容。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新政相继发布后,三法中相应的内容也需要修改。另外,由于跟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相适应,管理体制要进行改革,三法也必须修改。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去年末在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间隙对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媒体说,在下放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同时,如何做好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这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和挑战,否则就会出现“一放就乱”。

  “我们在抓紧研究审批权下放之后如何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的竞争秩序,使市场环境能够更加健康,这是我们下放审批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个主要原因。”高虎城说。

(原标题:三法修订出台尚无时间表)

文章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法 修订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