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更加公开,才能去除减刑“猫腻”
继第一次提出减刑申请被退回之后,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黄少雄年初再次申请减刑。3月24日上午,此减刑案在梅州监狱临时法庭进行庭审。“该犯在狱中获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执行机关提请建议对黄少雄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对于这名原厅官到底能减刑几年,双方展开激辩,检察员连续发问:建议减刑为20年6个月的依据是什么?三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检方认定不足以构成记功。(《南方都市报》3月26日)
众所周知,一些监狱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存在诸多猫腻,其中尤以贪官和富商巨贾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最为突出。以往,虽有执行机关的建议、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定,似乎关卡重重,但在权力和金钱的作用下,各关卡往往集体失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成为某些贪官和富商出狱的“秘密通道”。
然而,这一次,广东省高院在梅州监狱对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黄少雄减刑案的审理,打破了几个方面的摆设,值得我们赞赏和推广。
其一,打破了将公开当摆设,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以往,一些地方减刑号称公开,却并不真正开庭审理,大多由审判人员查看案卷,最多与服刑人员见见面,就作出裁定。而这次审理,在监狱开庭,服刑人员出庭,监狱方面作为提请机关出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出庭,同时,广东高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并组织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种透明度前所未有,使得暗箱操作难以进行。
其二,打破了庭审走形式的摆设,真正让减刑事项在庭审中得到交锋,用事实与证据来说话。以往,一些地方即便减刑开庭审理了,也往往走个过场,敷衍了事。但这次庭审是动真格的,一方面,由监狱出具了黄少雄原判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日常消费台账情况等。为全面审查黄少雄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法庭还传唤了他同监区的服刑犯人陈某某、黄少雄的专管警察陈伟泉出庭作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对诸多问题进行发问,气氛相当激烈。这就让减刑的裁定只能由事实来说话,而不是凭关系和金钱来勾兑。
其三、打破了检察、监督走形式的摆设。以往,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案件中,仅仅出具一份书面意见,监督力度不大。但这次,检察官在庭审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监狱方面提出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疑,并且认为,从黄少雄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看,不足以构成记功,建议将减刑改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检察监督不再是可有可无,极大地促进了刑罚执行公正。
打破了上述过去常见的这三个摆设,对黄少雄的减刑就能从实质上保证符合法律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从而能让本人和外界心服口服。因此,我建议,对广东高院的做法要进一步推广,以此来堵塞监督的“黑洞”。将来,对于罪犯的保外就医也应当像减刑、假释一样,做到公开、监督到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真正照入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