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宫夜宴》引争议:不能乱扣“抄袭”的帽子
原标题:《唐宫夜宴》引争议:不能乱扣“抄袭”的帽子 | 新京报快评
“抄袭”是一个很严厉的指控,不能只是觉得“眼熟”,就把“疑似抄袭”的帽子送出去,这对创作者很不公平。
▲河南春晚《唐宫夜宴》截图(上)和《国家宝藏》节目截图(下)。文|韩浩月
河南卫视春晚在播出后,其中的一个节目《唐宫夜宴》,在社交媒体上刷屏,得到许多观众与网友的喜爱。但近日有自媒体账号发文指出,《唐宫夜宴》疑似与三年前央视《国家宝藏》的节目片段“撞脸”。
节目红了,是非也多。在大量一边倒的叫好声中,出现一点质疑声音,也是正常的。只是,这次提出质疑的“细心观众”与自媒体账号,并未给出“疑似抄袭”的准确证据,更像是抛出了一个话题,来吸引人们的关注与讨论。
但在“撞脸”爆料的留言评论当中,网友又是一边倒地认为,《唐宫夜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抄袭”,甚至“连借鉴也算不上”,《国家宝藏》的出品方央视文艺也发布声明,“鼓励文艺节目在借鉴交流中创新”,并认为这种做法与模仿抄袭有本质上的区别。
网友的反馈和央视文艺的声明,可以使《唐宫夜宴》的创作者放下心了,这个“撞脸”,不算新闻,顶多是个“八卦”,是节目红了之后的一个花絮。
但放心归放心,还是有必要厘清文艺节目在创作方面的一些概念与界限。“抄袭”是一个很严厉的指控,不能只是觉得“眼熟”,就把“疑似抄袭”的帽子送出去,这对创作者很不公平。
《唐宫夜宴》与《国家宝藏》节目片段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舞蹈节目,表演者都着唐装,在舞蹈动作上都尝试尽力贴近唐代宫廷乐舞特征。但这些外在的形式,不能作为抄袭与否的参考。
原因很简单:唐装与唐代宫廷乐舞,是古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谁都可以对其进行学习与研究、创作与表现,没有人可以将其版权垄断。
现代人创作的舞蹈节目,享有版权的部分,必须带有清晰可辨的独创特征,具有鲜明的个性标签,在局部细节与整体观感方面,都能给观众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那种“耳目一新”的元素,即是可以得到版权保护的部分。
以《唐宫夜宴》为例,之所以这个节目能够出圈,就在于它给观众带来了耳目一新的观赏感受。
具体在细节部分:创作者在舞者的妆容、表情、肢体动作方面,在对唐代乐舞俑进行了完美的还原,但节目的灵魂并不在此,为人物赋予现代人的性格,才是真正让它打动人的核心创意,“从穿戴造型看,一看就是从千年唐代走来。但她们身上个性化的一面,又和当下的人们毫无二致”——观众的这个评价,是准确的。
在整体方面,《唐宫夜宴》将国宝国潮元素大量融入,了无痕迹地使用了舞台科技,整个舞台效果在色彩、亮度、空间感等方面,都达到了此前节目所未能达到的一个高度。因此,对比两个节目,只要从整体氛围与局部细节稍加分辨,就能给出基本的判断。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是有“表达与思想二分法”的,保护作品的形式很容易,保护作品的思想则很困难。
▲央视文艺官方声明。严格说来,就算后来的创作者以《唐宫夜宴》为学习榜样,也尝试为人物注入新的感情因素,比如《唐宫夜宴》的表演者塑造的人物娇嗔可爱,模仿者塑造的人物高贵优雅,则很难认定后来者是抄袭。除非后来者在舞蹈动作设计或者音乐的原创成分方面,达到了抄袭的标准,否则一般也不会被认为成抄袭。
文艺节目在借鉴交流中创新,不能被误会成拿来主义,而是要从好作品那里得到启发,另辟蹊径创作出有新意的作品。如果眼睛只是盯着别人的作品,缺乏独到性与原创性,那么拼接出来的作品也徒有形式、缺乏灵魂。
《唐宫夜宴》这个作品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是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的创新,但喜欢它的观众,都能够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幕后创作者的灵气与创意。一个真正优秀的作品,是不会那么容易被模仿与抄袭的,而且它们的创作者,也不会担心或者害怕作品被抄袭,因为有些东西,是永远没法被抄袭走的。
这次《唐宫夜宴》被指“疑似抄袭”,不会给作品带来任何的坏影响,相反,因为这件事会给作品额外带来更多的欣赏与凝视,也会给致力于创新的作者带来更多的尊重。
很多网友都把这次“抄袭指责”当成了笑谈,但也给相关版权方提了个醒:《唐宫夜宴》有必要进行版权保护的地方,还是要去申请版权保护,避免被抄袭是一方面,当被误会为“抄袭”的时候,也会立刻拿出强有力的反驳证据。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