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 哪些人将受益?

24.03.2018  11:3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寇敏芳 罗之飏)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政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全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进行集中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根据《通知》,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组评议,乡镇审核,最终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审批工作。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拨付补助资金。分档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通知》鼓励市县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质量方面,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和传统特色。

  进度方面,要求列入2018年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和《新村建设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目标的改造任务、藏区新居住房建设任务、彝家新寨住房建设任务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12月底前全面竣工,其余改造任务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广元市对症施策强化社会扶贫薄弱环节
    (1)强化政策扶持引导。针对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互动不足,带动疲软的问题,实施“政担银企户”金融政策,对每联结1名贫困人口就业或带动1户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3年贴息担保贷款,鼓励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同时,对个体捐赠项目资金超过90%比例的,鼓励受捐方给予项目冠名,已对7个项目冠名,发放贷款18.扶贫与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