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一、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专业、合格的咨询机构是PPP项目规范实施和顺利开展的重要智力支撑,是PPP改革得以有效推进的重要参与力量。制定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PPP咨询机构库(以下简称机构库),旨在实现全国PPP咨询机构人员、业绩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和共享,促进咨询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和咨询服务质量提升,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机构库的定义、咨询服务涵盖范围、组织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维护原则、咨询机构入库条件和流程、信息录入与公开、入库机构权利、退库情形与处理、黑名单制度、鼓励行业自律、相关主体违规责任等。
三、咨询机构入库条件有哪些?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如何进入机构库?
答:进入机构库的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2)具备如下咨询服务业绩: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3)咨询机构有关信息已录入信息平台项目库;(4)近两年内未自愿退出机构库或者发生《办法》第十五条所列退库行为。
PPP中心原则上每半年公告一次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名单。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名单内咨询机构可在完成机构库在线注册和信息提交后,自动纳入机构库。30日内未完成在线注册和信息提交的咨询机构,纳入下一次公告。自第二次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完成在线注册和信息提交的咨询机构,不再纳入公告和机构库。
四、机构业绩等信息如何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和咨询机构库之间关联?
答:目前,只有已纳入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才作为咨询机构的业绩信息。信息平台通过比对两个库中机构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登记代码,自动将项目名称等信息关联到咨询机构库。在项目库信息录入时,务必正确录入机构的代码。如果代码在项目库和咨询机构库不一致,机构业绩将无法纳入咨询机构库。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机构,可继续使用现有合法登记代码,并确保在咨询机构库和项目库内的代码一致;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及时到咨询机构库和项目库更新。
为了保障咨询机构业绩在两个库及时关联,《办法》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内项目所涉咨询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登记代码、名称、咨询服务内容、委托方、合同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项目库。
五、机构库内机构享有哪些权利,应遵守哪些要求?
答:机构库内机构的权利主要包括:应邀参与财政部及所属单位相关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等活动;提请项目库入库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库内对本机构所服务项目的项目信息和机构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等。
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应按《办法》要求及时录入和更新机构库有关信息,同意机构库公开其中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的所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每季度结束前,对上季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咨询机构名称、主要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进行更新。
六、如何有效的从机构库进行机构选择?
答:首先, PPP中心将逐步提升机构库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及时公开机构库信息,完善信息查询及检索功能,促进咨询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其次,《办法》明确委托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政府方,在提交咨询服务合同并完成机构库实名注册后,可以对咨询机构的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在线评价,实现供需双方良性互动、规范合作。
第三,机构库将在信息公开环节配套设置筛选条件。目前初步考虑从PPP咨询服务类别、项目行业领域、已服务过的国家示范项目数、服务地区等方面提供单项和组合筛选。咨询服务需求方可结合自身需求和筛选条件,对库内机构进行筛选。
七、机构库外咨询机构能否为PPP项目的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
答:《办法》规定,机构库信息仅供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时参考。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选择未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