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双公示”和“双随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有效落实“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按照省局领导指示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局计划对各单位开展“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抽查工作小组。行政审批处负责协调,组成由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办、行政审批处人员参加的抽查工作小组,具体承办抽查工作。
(二)抽查工作时间安排。11月25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12月10日至25日,抽查工作小组开展抽查。
二、抽查内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食药监发〔2016〕120号),主要抽查以下内容:按要求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情况;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情况;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情况;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情况;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运行机制情况;具体开展随机抽查和公开抽查信息情况。
三、工作要求
“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省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请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王艳 电话:8663368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