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周永康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踩到反党底线
关于“非组织政治活动”,你要知道的三件事! 2015-03-19 健吾公孙 学习大国
对于周永康,最高法第四次表态了。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白皮书)提出,2014年,法院加强严守纪律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
非组织政治活动是什么意思?出自哪条条例法规?又指向哪些人?学习大国(微信号XXDAGUO)为伙伴们独家解读。
【1】定义出自哪里?——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踩到反党底线了!
“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一概念的提出,尚属首次。
与其最相近的概念,是“非组织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搞非组织活动,具体有哪些表现呢?
2014年7月14日,中央纪委网站上刊登的《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中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
可见,非组织政治活动是非组织活动的“升级版”,是具体细化的活动行为,同时踩到反党叛党的底线了。
【2】具体指向谁们?——搞团团伙伙、小山头,看看前车之鉴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员、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在去年底的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更是直接点名,狠批那些搞团团伙伙、违背组织决定的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回到话题本身,周永康等人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具体参与的可能都有谁呢?我们可以盘点一下已经落马、且与周有明显交集的人,参与者应该就在其中了。
首先,石油系。石油系最近一位落马的便是四天前出事的廖永远。据悉,廖永远在中石油工作期间与蒋洁敏有交集。除此二人外,还有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副总经理李华林、中石油总地质师王道富等六人。
其次,秘书系。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等六人先后被查,他们曾先后担任过周永康的秘书。
再次,四川系。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李春城便是周在四川时的心腹。随后,原副省长郭永祥、原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海南原副省长谭力被查,他们在四川时都曾获周永康提拔重用。
最后,政法系。典型代表就是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原天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武长顺。公安系统的高官纷纷“落马”,同样与执掌公安部、中央政法委10年的周永康有关。
【3】会有什么下场?——搞结党营私结盟,等着公开审判吧!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接受媒体采访时非常自信并且面带微笑地说,目前被查出的二十多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将依法公开审判。
伙伴们请注意!这一回应意味着在未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头,会有很多很多司法的公开实践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这不,学习大国刚写到一半,手机便收到推送: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可能涉嫌参与“非法组织政治活动”的落马者,正在逐一进入依法审判日程,在法庭审理中会对这一概念补充什么具体内容呢?学习大国与伙伴们一起拭目以待。(来源:学习大国微信公号 原创作者:健吾公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