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铭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条例”制定或修正情况的汇报

11.06.2021  14:30

 

 

  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和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逐条梳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王铭晖强调,制定《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乡村振兴我出力”行动的具体实践,在立法过程中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要带着“稿子”听意见,充分体现条例制定的民主性适用性科学性,各相关专委会、法工委要全程参与修改完善条例内容;二要带着问题讨论答案,在讨论中充分交换信息交流思想,使立法更准确;三要带着法律调整角度,在上位法的框架下找准切口,确保条例合法合规;四要准确表述条例内容,在条例修改中不断检视条例的合理性,确保立法质量。

 

 

  在听取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关于修正<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后,王铭晖指出,要督促水利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通过条例修正,落实好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切实解决法规规定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

 

 

  会议还听取了水利厅关于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王铭晖要求,一要正确认识四川水资源的特点,包括时空、流域、海拔等不同条件下水资源分布;二要准确把握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及目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并紧密结合四川实际;三要着力解决几个突出问题,源头管理重工程,节约用水重管理,科学用水重分配,环境保护不污染,立良法、善法、管用的法。

  王铭晖要求,在三个条例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要加强省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的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任晓春,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竹,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江、杜志仁,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俊出席会议。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辉出席会议。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农田水利局相关工作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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