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通报5起干预案件审判案 含5年前违规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通报5起干预案件审判案例 5年前违规也追究
南都讯 记者商西 发自北京 中央政法委今天(11月6日)上午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员被调离岗位、免职,甚至立案查处。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筑起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
5年前违规插手干预仍被追究
这是“两规”发布后,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相关案例。
5个案例中有3起涉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北京市高院一庭长向办案人员“打招呼”被调离审判岗位,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一书记员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被免职,北京丰台区检察院一法警插手案件被限期调离。
另2起涉及领导干部,一是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让政府出具证明,要求法院轻判,被纪检部门立案查处;一是云南昭通维稳办副主任担任彝良县政法委书记时,插手一起已经终审的案件,推翻生效判决,将被依纪依法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5起案例中只有2起发生在今年,有1起发生在去年,而涉及领导干部的2起案例均发生在2010年,也就是5年以前。这意味着,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和追责,并非过往不究。
查处案例不止5起今后还将通报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介绍,“两规”文件发布后,公检法及各省市均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进行纪律处理或司法处理,截至目前,各地发现、查处的案例不止5起,今后将视情况再集中通报。
该负责人指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部门利益,到法院请托、说情有之,对审判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要求有之,个别甚至公然通过行政机关公函对案件提出具体要求,不仅影响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也破坏司法权威。
他坦言,“两规”发布后,社会上包括政法机关内部,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能否记录,敢不敢通报,有问题能不能查处存在疑虑,有的地方和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等待、观望与畏难情绪,因为干预、插手案件的往往是领导,过问的案件又往往与其亲友、同事、同学等相关。
该负责人强调,目前各地对“两规”的认识仍有差别,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此次通报的目的是回应社会关切,倒逼规定落实,“不管是谁,无论是书记员,高院院长,还是政法委书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
[5起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一庭长因过问案件被警告并调离审判岗位
今年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上海一检察院书记员打探案情被行政记大过并免职
去 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去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 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 职务。
北京一检察院法警询问案情并插手案件被限期调离
今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徐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让政府出证明要求轻判被查
2010 年9月,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 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 山区法院审理。
昭通维稳办副主任插手案件推翻终审生效判决
2010 年,云南省昭通市稳办副主任彭泽高担任昭通市彝良县政法委书记时,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 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调查处 理。目前,该案刑事案件已经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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