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取钱卡被吞 怒砸ATM机
22.04.2016 16:24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4月22日,一名90后男子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原因是这名男子取钱时,银行卡被ATM机吞了,他一气之下捡起石头把ATM机砸了一个大窟窿。
ATM机取钱 银行卡被吞
2015年6月20日晚上11点,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将银行内的自助取款机砸烂了。随后,民警在金牛区沙河源源尚金府小区门口将报案男子挡获。
报案男子王某,1996年11月出生,洪雅县人。王某交代,当天晚上8点,他在朋友家吃饭,席间喝了些酒,饭后一行人便到附近的网吧上网。期间,王某和同行的一个朋友因为金钱瓜葛起了口角,便想到楼下的银行取钱还给朋友。但他没想到,钱取出来后,不知何原因银行卡却被ATM机吞了。此后,王某打110电话报警,被回复这种情况可在第二天凭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咨询如何取回银行卡。
一气之下 砸机器泄气
随后,王某回到网吧把钱还给了朋友,但他越想越觉得气不过,于是去到取款的自助银行外,随手捡起花台里的一块大石头,对着吞了银行卡的自助取款机屏幕砸去,一下子就把屏幕砸了个大窟窿。王某的朋友立马把他拽出自助银行门外,随后王某自己报了警。王某告诉民警,当晚喝了点酒,跟朋友又闹口角,心情本来就不好,加上ATM机把银行卡吞了,心里很不舒服,所以就想把ATM机砸了撒撒气。
经鉴定,被损坏的ATM机价值人民币5610元。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也对王某予以了谅解。金牛区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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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6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