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歹徒当街砍人 南充警方抓获5名凶嫌 未成年人占大半

17.05.2016  04:20

四川在线消息(张文敏 四川日报记者 伍力) 5月16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获悉,近日顺庆区公安分局芦溪派出所成功侦破“3·3”芦溪镇交通街故意伤害案,5名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于5月15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3日,顺庆区芦溪镇交通街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7名脸戴口罩、手持利刃的歹徒,将辉景乡野鸭摊村的文某及芦溪镇张家沟村的欧某捅伤。行凶后,7名歹徒顺着芦溪粮站往老君山方向逃窜。芦溪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置。案发后,很快就有网民将该事件情况发布至南充当地论坛,此案立即成为网民和辖区群众关注的焦点。

为尽快破案,芦溪派出所、顺庆区公安分局技侦部门及芦溪周边派出所成立“3·3”故意伤害案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案发当日20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芦溪镇老君山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唐某(男,16岁,蓬安县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鱼头”砍刀及折叠匕首各一把。经审讯,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在芦溪老桥头将受害人砍伤的违法犯罪事实,为该案侦办工作找到突破口,提供了破案的必要线索。

在网安大队的全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经过连续摸排,又于3月5日晚将同案嫌疑人李某(男,19岁,顺庆区人)、吴某(男,17岁,顺庆区人)二人成功抓获,于3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一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场所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7岁,顺庆区人)成功抓获。3月10日,经过金台派出所民警的细致工作,该案嫌疑人董某(男,18岁,顺庆区人)主动到芦溪派出所投案。

经查,2016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董某邀约吴某、李某、唐某、张某、赵某、蒋某几人到芦溪“修理”与其有过节的文某。董某等人以给文某道歉为借口将文某诓骗出来,后持刀、匕首等凶器在芦溪镇交通街桥头位置将被害人文某及与文某同行的欧某砍伤,造成文某、欧某身上多处刀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吴某、李某、唐某、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还有2人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