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生意好 男子搞破坏 朋友来帮忙 三人均获刑

12.11.2013  18:33

嫉妒同行生意好,邀约朋友搞破坏。因为同行收费低导致自己无工程可干,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镇的村民罗某趁夜黑风高时,带人去破坏同行的挖掘机。岂料,却把自己和“帮忙”的两个朋友一同送上了法庭。

同行收费低

他的生意大受影响

两年前,罗某贷款买了一台挖掘机,一直生意不错,很快就还清了贷款,生活也过得有滋有味。

今年3月起,罗某遇到了烦心事——他在平地镇波西村干活时,同行老周也在揽活。由于老周的收费比较低,当地村民都请老周干活。这样一来罗某无活可干,因此对老周心生不满,心中萌发了破坏老周的挖掘机的念头。

邀约两朋友

破坏老周的挖掘机

今年4月2日凌晨,罗某邀约朋友范某、唐某,窜至波西村上湾组村民地里,用扳手将老周停放在此的挖掘机的侧门和后门的锁撬坏,并将液压油管互换,放掉机油,将泥土塞进挖掘机液压油泵中,造成该挖掘机多个零部件严重损坏。

当天上午,老周发现挖掘机变得面目全非,急忙报警。经专业鉴定,挖掘机被损坏的零部件价值88198元。

自首并赔偿

三被告分获三年刑

4月12日,迫于警方压力和亲人劝说,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28日,罗某、范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随后,罗某等三人与老周达成协议,三人共同赔偿损失90000元。

攀枝花市仁和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范某、唐某为私利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价值8819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三被告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三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9月12日,仁和法院依法判决,罗某等三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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